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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向來不喜歡被注視的感覺....


每次有人在看我 

不管是甚麼樣的理由 都會讓我覺得渾身不自在 不舒服



離公司最近的早餐店  是我一輩子都不會再去光顧的店

因為裡面的一個不知道是員工還是老闆的中年人

在我去買過的幾次中 每次都用一種讓我全身不舒服的眼神看我

他功夫厲害到舀豆漿可以完全不用看著手 

也不怕把豆漿都倒到杯子外

因為他的眼睛忙著色瞇瞇的在看人


前幾次 我不以為意  當眼神無意中掃到他在看我 我想說只是偶然

也不想自作多情以為別人在看我

可是 接二連三 每次去都一樣  ~

連有一次小豬公和我實在不知道吃什麼 
 
勉為其難的想說就近方便  就進去隨便買點東西

這次 他也沒出乎我的意料 從我進去一雙眼睛就一直猛盯著我瞧

我驚訝的是他連我身邊有人  都毫不避諱 視若無睹

直到小豬先生看他 他才匆忙的把眼神移開

我整個超生氣 想罵他是看夠了沒!!

但是又不敢!!


至此.... 我決定我不會再走進那家店!!





今天

另一個人相同的行為  也已經到了讓我忍無可忍的地步 

可是 因為這是發生在我的工作場所 

所以 我沒有選擇離開的權利~


這個怪叔叔  每次他來上課都這樣

一雙色眼猛盯著我瞧 . 還一邊露出令我噁心的笑

他沒有獨獨厚愛我  聽說他對其他同事也這樣

他在我們公司惡名昭彰 騷擾老師 影響上課 上色情網站...

種種怪異行徑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!

很多老師學生備受困擾   但礙於他是學員也一直拿他沒轍...

不過 "口頭警告  勸說  指正  "   對他一點用都沒有!!

反正 ...就是個厚顏無恥的人 !! 



終於   那天...  我實在受不了  !! 

當他又坐在我的面前 

近距離注視著我 . 臉還一直隨著我頭轉動方向移動時.....

我終於忍不住脫口罵:"你可不可以不要像變態一樣!!"


結果...  

他今天打電話來~

他說:"請問妳那天說我是變態是甚麼意思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要打電話到你們總公司告妳!!  說妳汙衊我的人格!!"


我說:"好!!請打!!  那請問你的行為不像變態像甚麼? "



我不想因為我是員工  他是顧客

就認為我要默默忍受這種形同性騷擾的舉動

性騷擾定義:詳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、 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。

    只要被害人對加害人之視線
 
(如注視胸部、私處... 等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)、
     行為、言詞等感到不舒服就可以申訴性騷擾。

    PS.蒐證是很重要的(錄音、錄影、書信或證人等)。



我也有人身自主權  他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嚴重的反感 不舒服

對於這種人難道還要我跟他道歉!!

說我用詞不當嗎?  說我汙衊他嗎?

一個人要做出有損他自己人格的事情

就別想指望別人尊重他 !! 

要別人尊重你之前   請你先懂得尊重別人!!




我不知道接下來事情會怎麼處理

但是 如果因此要求我向他道歉 

我只能說 "It's impossible!!"



因為... 這已經失去公理和正義了!!





  




 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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